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网信领域“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魏思政发布时间:2020-06-04浏览次数:876

各部门、各学院:

2020年度江苏省网信领域“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江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以课题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整合研究力量和学术资源,用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支撑江苏省网信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本年度课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团体。上述单位主要以课题组暨课题负责人的组织形式申报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物质条件以及相关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课题特别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考虑。课题申报单位可以申请或承担多个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可以兼职其他课题的研究任务,但不得兼任其他课题负责人。

 2. 申报形式:申报者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3. 申报选题:申报者请仔细阅读《江苏省网信领域“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研究重点,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报课题。 

三、立项管理

      1. 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经专家评审后,报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同意立项,并在江苏社科网公示。

      2.  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2020年度立项资助项目为10项,其中“十四五”时期江苏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思路研究课题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其他每项课题资助15万元左右。申报人要根据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研究经费预算。资助经费按照课题启动50%、成果评审后50%两个阶段拨付。

      3. 中期报告: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将视情况组织部分重大课题初步成果汇报研讨会。

      4. 项目管理: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执行《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与江苏省社科联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结项验收及成果推广。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立项课题配套一定经费支持。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本年度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结项通知另行发布,要求研究过程和成果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须加以注释和说明。

      2. 结题材料:课题组须填报《江苏省网信领域“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内容摘要(核心观点,3000字左右)和课题经费决算表(课题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财务章),于2021年2月20日前一式4份报送科技处,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3. 成果评审: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及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后,给予结项,并由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和江苏省社科联联合颁发《结项证书》,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依据。

      五、相关要求

      1. 课题申请单位要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经验和成果,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研究团队,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 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组织的中期成果汇报研讨会、最终研究成果现场汇报评审会,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4. 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六、公司工作安排

请以各部门、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前统一将《申请书》(附件2)一式4份、课题申报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杨畅,张萌萌;

      地  点:中心校区 行政办公楼A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07858(7858)、83105580(5580);

      电子信箱:kycsk@xzit.edu.cn。

      附件 (1).zip


科技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