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慧君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212

各部门、各学院:

  公司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开展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
  现就做好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3—2015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一般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项目负责人须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初审。各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汇总后将材料纸质档一式1份和电子档报送科研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4年及2015年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办理结项。201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本次结题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进行清理。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和研究成果复印件;材料按此顺序装订,研究成果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系统生成的结项证书鉴定级别均填写“合格”,彩色打印,按要求装订在结项材料相应位置,并单独打印2张。
  成果原件与结项材料同时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
  各学院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并将《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结项报告书电子版请以“060-项目号-项目负责人”的形式命名)。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报送至各学院,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3位正高级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16年11月1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年度检查、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kgl@xzit.edu.cn
  联系人:张萌萌,仇琛;联系电话:83105580,83105040。
  附件:
附件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 年度检查报告书.pdf
附件3 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4 项目结项报告书.pdf
附件5 项目成果鉴定表.pdf
附件6 结项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7 项目成果一览表.xlsx
附件8 结项材料封面模板.docx
附件9.填报PDF表单下载安装Adobe Reader软件地址.txt

  

科研处
2016年11月4日